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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护照”你了解多少?

时间:2023-10-20 16:26     浏览次数:396

外交衔级,驻外外交人员实行外交衔级制度。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驻外外交人员的外交衔级,根据其在驻外外交机构中担任的职务、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外交工作需要确定。

外交职务与外交衔级的基本对应关系为:
(一)特命全权大使:大使衔;
(二)代表、副代表: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
(三)公使、公使衔参赞:公使衔;
(四)参赞:参赞衔;
(五)一等秘书:一等秘书衔;
(六)二等秘书:二等秘书衔;
(七)三等秘书:三等秘书衔;
(八)随员:随员衔。

领事职务与外交衔级的基本对应关系为:
(一)总领事: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
(二)副总领事:参赞衔;
(三)领事: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
(四)副领事: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五)领事随员:随员衔。

外交衔级按照下列权限批准和授予:
(一)大使衔,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二)公使衔、参赞衔,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批准,外交部部长授予;
(三)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派出部门根据驻外外交机构的意见批准和授予;
(四)三等秘书衔、随员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驻外外交机构批准和授予。

驻外外交人员晋升三等秘书、副领事以及相应的衔级,按照规定的晋升条件、期限,分别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权限逐级晋升;经考核不具备晋升条件的,根据驻外外交机构的意见,经派出部门批准,延期晋升。驻外外交人员晋升二等秘书、一等秘书、参赞、公使衔参赞、公使或者领事、副总领事以及相应的衔级,根据晋升条件、期限和驻外外交机构提出的晋升意见。

大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是最高一级的外交使节。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有权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外交代表机关职能的实施和遵照本国政府指令全权处理外交代表机关的事务。驻一国大使可以兼任驻另一国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使节,但兼任必须得到接受国的同意,并正式向接受国国家元首递交国书,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国履行大使职责。

公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或“全权公使”。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公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二等级,由国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大使相同。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国的同意。此外有些国家在大使馆中设有公使,此类公使与特命全权公使不同,不是使馆馆长,不由派遣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遣,而是使馆中仅次于大使一级的外交官,其任命不需事先取得接受国同意。

参赞:外交官的一种职衔。其外交地位仅次于大使、公使。有些国家参赞还分为公使衔参赞、参赞,或一等参赞、二等参赞等。参赞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使馆馆长进行工作,使馆馆长因故缺位时,通常由作为首席馆员的政务参赞担任临时代办,代为主持馆务。有些使馆除政务参赞外,还设有商务参赞、经济参赞、农业参赞、科技参赞、教育参赞、文化参赞,分别由派遣国有关部门派出,协助使馆馆长分管有关业务。

护照的种类(以中国护照为例)

1、因私护照(酱红色表皮),由非公务出国旅行者持有,发照机关曾经称之为因私护照;2、公务普通护照,由公务出国旅行者持有;3、公务护照,由高级别公务出国旅行者持有;4、外交护照,由副部级以上领导人、外交官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持有

外交护照有那些好处?

外交官就是办理外交事务的官员。通常分为两类:国内外交部的官员,和本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人员,有时外交官单指后者。外交官驻在国享有外交特权和优遇。外交护照持有人受《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保护,是全球通用安全特权身份,不受所在国法律局限,是最优质最顶级的"第三国身份",是身份、特权的象征,代表的是一个国家的外交官员,与普通公民

护照有着天壤之别。

一、外交官特权身份
1、身份:外交官持外交护照或巡回大使身份,代表着一个国家,身份尊贵,可以为社会和商业交际带来巨大优势。外交官在全球各国政府中的地位非常高;2、可以直接约见各国政府要员,享受全球外交礼遇;3、可以参加各国高阶人士举办的各种活动,甚至可以参加联合国或各国使馆举办的活动。

二、外交特权

根据“平等国家之间无管辖权”的国际法原则,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管辖豁免权。这种权利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外交豁免权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

具体来分主要有:

1、***使馆涉及财产、档案不受侵犯,驻在国人员不得进入使馆采取行动或实施法律程序;2、通讯自由,外交邮袋不受开拆或扣留;3、使馆舍免缴各种捐税,使馆公务用品入境免关税;4、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拘禁,驻在国司法机关不对外交代表进行诉讼程序、不审判、不作执行处分;5、外交代表的私人用品准予进口并免关税。

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有:

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管辖的豁免;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

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与其他经营活动而引起诉讼的,该外交代表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

外交豁免权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也包括其有限的眷属在内,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之女儿。

豁免区分两种,可分为:绝对豁免权、功能性豁免权:绝对豁免权:1、刑事裁判之豁免,可不受驻在国刑事追诉,无出庭作证之义务。2、行政与民事豁免,不受强制执行及处分、驻在国税务之缴纳义务。

例外:1、行政法之规定无法豁免,例如,缴交水、电费等。2、民事法规的商业行为不在豁免范围,比如土地、动产及日用品的买卖交易等。3、派驻国外交官主动于驻在国兴起诉讼,则不享有豁免权利,外交官针对一件案件提起诉讼,被告当事人提出反告时;驻在国司法单位依然可以审理及判决该外交官员,而不受此外交豁免权限制。4、外交豁免权舍弃问题,抛弃外交豁免权与否为派驻国之权利,不受该名外交人员自主意识决定。

功能性豁免权,相对于绝对豁免权的是功能性豁免权,其指特定国际组织或非邦交国之外交代表机构,与设置地或驻在国签署协定,其组织人员得享有部分的豁免权利,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领事馆和大使馆有什么区别

01、作用不一样,首先大使馆的作用是国家的一个外交部门是促进双方的外交关系的,而领事馆作用只是负责一定的行政执行作用。02、驻地不同,大使馆是在和对方建立外交之后在对方国家的首都建立的,而领事馆可以分散到对方国家的各个城市。03、地位和职能不一样,大使馆的地位要高于领事馆的。大使馆的的职能一方面促进外交关系,另一方面就是对外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而领事馆只是一个行政执行部门。04、受到管理的部门不同,大使馆受到政府以及外交部的双重领导,然而领馆要受到大使馆的领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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